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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农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农委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省农委办公室是农委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邮政编码:550001
联系电话:(0851)85283496
传真号码:(0851)85285421
电子邮箱:gzsnwzwgk@163.com
二、 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121winsb.com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进行网上申请或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121winsb.com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可在121winsb.com门户网站下载,或到121winsb.com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
2、审查
省农委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省农委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省农委只答复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省农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