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畜牧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产业发展专项)286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畜牧统计监测补助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畜牧业统计监测、主要畜禽摸底调查、畜禽及其产品统计监测预警、数据质量核查和形势分析调研等。
二、畜禽粪污处理补助经费11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情况核查、统计、培训、认定登记及畜禽养殖场补助等。原则上每个规模场(户)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获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其建设用地不得位于禁养区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并按照《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
三、屠宰监管及监测补助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制度建设、行业培训、宣传、屠宰专项整治、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屠宰监管设施设备配置、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等开支。各地要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切实开展“瘦肉精”检测和屠宰专项整治,加大屠宰巡查和宣传力度,加强行业培训,建立健全屠宰管理制度,抓好屠宰信息统计,严格屠宰检疫监督,加快推进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工作,保障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四、畜禽品种改良补助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畜禽品种改良点建设、技术培训和改良用冻精等物资采购等。
五、饲料化利用和草原监测补助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秸秆饲料化、草地建设、草原监测、资源清查与确权试点草原生态监测、草地资源清查和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
六、饲料及生鲜乳监管监测补助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饲料质量抽检,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其他补助经费650万元。主要用于畜牧兽医局会议培训、全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威宁高原站科研能力建设、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能力建设、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检验检测任务及业务平台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防检处:岳筠 0851-85287855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产业发展专项)安排情况表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产业发展专项)安排情况表(分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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