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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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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农机)局

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3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500万元,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1500万元,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主要包括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测、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用于“三品一标”认证专项,主要包括“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监管、产品检测、产地环境现场核查、内检员和检查员培训、标识购买、“三品一标”专柜建设、展览宣传推介、农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创建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区)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该资金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该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后,要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质安处:唐会周  0851-85282712


附件:1.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发展)安排情况表

     2.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安排情况表

     资金文件附件: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121win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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