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活畜禽交易市场每月至少休市一日
本报讯 (记者 梁圣)12月27日,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及时颁布实施,为依法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促进畜牧健康发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将紧扣全国兽医体制改革总体方向,重点围绕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市场主体责任的更好落实;立足我省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呼声较高的热点问题,例如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等进行了重点突破;围绕活畜禽交易市场监管等,强调了分段管理;将我省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等上升到法的范畴。
《条例》规定,活畜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当制定并实行休市、消毒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场进行每日清洗、每周消毒、每月至少休市1日。活畜禽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未按照规定实行定期休市、对市场进行清洗和消毒的,由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封锁、扑杀、消毒、隔离、销毁、紧急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做好动物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