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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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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黔财农201817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与环境

综合整治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农机)局:

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8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各地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建设范围,自行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点应向贫困乡镇、贫困村、传统村落倾斜,农户直接受益的项目要向计生贫困户、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倾斜。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征求示范点群众和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方案)报省、市(州)农委批复(备案)后实施,威宁自治县实施的项目由毕节市负责督促指导,仁怀市实施的项目由遵义市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资金1800万元,主要用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沼气工程、循环农业及有机肥加工等。

三、农业面源污染试点项目建设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推广双降生态地膜栽培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与秸秆收贮体系、升级改造现有沼气工程、增加处理污水设施等建设。

四、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污水处理与生态循环利用工程,耕地地表径流拦截、净化、积蓄与再利用工程,农田尾水减排与生态净化工程,农业清洁生产工程等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区)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 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新农村处:陈 珂  0851-85283739

省农委能源处:欧阳欣文 0851-85285093


附件: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121winsb.com

2018611









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611日印

                               共印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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