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检疫、畜禽标识、兽医医政药政)的通知(黔财农〔2018〕20号)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检疫、畜禽标识、兽医医政药政)的通知
黔财农〔2018〕2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农机)局:
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检疫、畜禽标识、兽医医政药政)46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物防疫检疫专项3530万元,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重点支持各地开展动物免疫、疫病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执法、省际间检查站监督检查、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畜禽标识专项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购、违法案件查处和动物标识、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兽医医政药政专项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兽药、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兽药行政许可、兽药经营监管及追溯体系建设、动物诊疗监管等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贵州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18〕16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防检处:杨齐心 0851-85289155
附件:1.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检疫)安排情况表
2.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畜禽标识)安排情况表
3.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兽医医政药政)安排情况表
(黔财农[2018]20号)资金文件附件:2018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检疫、畜禽标识、兽医医政药政)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121winsb.com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