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委社会公益 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点击量: 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委社会公益

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省农委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农委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8年6月28日












贵州省农委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6号)要求,推动我委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公开事项及内容

1、产业扶贫信息。及时公开产业扶贫政策和产业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以及推进脱贫攻坚春风行动、落实八要素,深化农村产业革命相关信息。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2、农业职业教育信息。及时公开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使用、科研项目、教育督导、考试招生等信息。(责任单位:农职院)

3.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信息。及时公开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预警和净化情况,以及疫苗招投标等信息。(责任单位: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及时公开地利、金土地等大型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责任单位:市场处)

5.农业防灾减灾相关信息。及时调度干旱、冰雹、雪凝等农业自然灾害灾情、及时公开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救灾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畜牧局、种植业管理处、经作处、渔业处等有关部门、单位)

6.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及时公开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重点工程项目批复、变更、资金下达、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生态能源处、新农村处、能源站)

二、公开平台

    把121winsb.com门户网站作为我委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的主平台,集中发布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委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大厅显示屏等载体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信息覆盖面、到达率。

三、公开程序

委各部门、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等渠道公开发布政务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敏感信息和可能涉密的信息应送委办公室(保密办)审核,重要信息报请委领导审后公开。未经审核发布的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发布人负责

四、有关要求

    1.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已纳入省直目标管理和委二级目标考核,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完成时限、组织保障等,并按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2.各部门、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公开情况报委办公室(含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其中,电子版通过政务内网推送),对未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公开工作任务的,在委二级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