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8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激发广大农民的创业创新热情,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安排,今年继续开展“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省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各地推荐“全国十佳农民”候选人应为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部门各推荐3名候选人,候选人应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从农业不同行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推荐产生,每个行业不能超过1名,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多推无效。农牧主管部门分设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要做好协商沟通,联合组织推荐,推荐候选人总数不能超过3名。仁怀市、威宁县分别纳入遵义市、毕节市推荐范围。
二、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农村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上条件的也可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不能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1)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连同电子照片发送电子邮箱),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省农委(人才工作处),并报送1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省农委将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审核后择优上报。
联系人:省农委人才工作处文骞电话:0851-85283647
电子邮箱:gzsnwrcc@163.com
附件:1.“全国十佳农民”2018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2.“全国十佳农民”2018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