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度全省农村实用人才 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业局、威宁县农业局: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黔人领办发﹝2018﹞6号)精神,为切实组织做好2017年度全省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统计报表制度
全省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从2013年启动以来,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基本保持了稳定。为进一步做到与农业农村部及有关行业口对农村实用人才分类标准要求相统一,今年对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适当修改完善,调整了《农村实用人才统计监测汇总表》和《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登记表》有关年龄、户籍性质、教育程度、技能人员技术等级、特色产业人数等分类标准,并重新修订了《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登记表》和《农村实用人才信息汇总表》电子统计表,完善了使用说明。各地在统计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进一步细化人才评价标准,力求所统计的人才具有代表性。
二、统计阶段和进度时限
(一)部署培训。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和当地人才部门对接,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好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部署和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入户调查员培训,并于4月28日前完成有关工作,省级不再单独对市(州)和县级开展培训。
(二)统计调查。村级6月15日前完成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登记、计算机数据录入、生成报表及上报工作。
(三)审核上报。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各乡镇、县(市、区)、市(州)对数据质量逐级进行审查评估,乡镇主要审核统计报表数据是否有信息登记表支撑,数据与信息登记表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报、估报;县(市、区)、市(州)主要审核农村实用人才数与乡村从业人数、农村实用人才结构指标(特别是类别和受教育程度)是否符合客观情况,对各县统计数据支撑资料进行审查,逐级审核上报。市(州)农业部门必须于6月1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农委。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和“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一)明确统一口径。坚持在农村居住半年以上农村常驻人口条件,坚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发展或为农业农村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条件,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全口径统计。对于户籍在本地,外出务工超过半年的人才,或户籍不在本地,来当地务工不足半年的人才,不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统计。统计区域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含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区,乡改社区暂时不纳入统计范畴。
(二)严格统计标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指导和对数据质量的审查评估,严查统计数据登记不完整、统计分类混乱、人才标准过低、人才重复统计、人才增速过猛等现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在组织部门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好村两委和乡镇的作用,加强调研督导,确保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工作圆满完成。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