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15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贵州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精神和《贵州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监测办法(暂行)》规定,决定启动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监测条件
(一)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市(州)级示范社。优先考虑贫困县的合作社;优先考虑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合作社;优先考虑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合作社;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先考虑开展“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超对接”成效突出的合作社;优先评选进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合作社;优先考虑有图片视频证明、奖励证书证明有效开展业务和取得效益的合作社。
(二)监测对象:省级示范社(全省160家)。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参照《贵州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监测办法(暂行)》执行。
(一)申报和监测的合作社直接向所在市(州)农委提出申请。各市(州)农委对合作社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征求财政、水利、林业、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后,正式行文报送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推荐名单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结果。
(二)省农委汇总、整理各地的推荐名单和监测结果,征求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下文认定,并在121winsb.com官网、贵州省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官网上予以公布。
(三)仁怀市、威宁县的申报材料,在报省农委的同时,应抄报所属市农委备案。
三、材料要求
请于2018年8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送委农经站。
(一)合作社的申报材料
1、《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
2、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3、合作社应提供不同于匾牌的醒目招牌(规格:不低于宽4米、高1米)和开展生产、管理、服务、销售、分红等主要环节和工作亮点的图片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统一胶装在《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内一并上报。
(二)示范社的监测材料
1、《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情况表》(见附件3);
2、1500字左右介绍示范社总体情况的单行材料,包括:运行发展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脱贫,提高科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等。
3、10-20张合作社成立、运作、发展壮大的图片(电子版JPD格式),有视频资料的不得超过5分钟。
(三)市(州)农委提供材料
1、汇总《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情况表》;
2、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监测结果和申报排序,当地合作社运行发展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提高科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征求同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相关印证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农委要按时报送监测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逾期的,不再受理;监测材料报送逾期的,视为不接受监测,自动放弃资格。
(二)申报的合作社和监测的省级示范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认定的取消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去年以来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社员利益纠纷等不良事件,被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的合作社,在监测和申报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省级示范社是承接各级各部门农业项目的重要载体。各市(州)农委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认真做好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周娅莎 0851-85283345
电子邮箱:941356748@qq.com
附件:1.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3.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情况表
4.填报说明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