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14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3号)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开展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第二次监测工作。在各省监测审查和专家复核的基础上,我省清镇市王院王牌肉牛专业合作社等119家农民合作社监测合格,授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开阳县永温乡振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5家农民合作社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行政处罚、已注销等原因监测不合格,取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优做强;要强化服务成员宗旨,积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系列化服务,不断满足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求;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益;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守法经营,积极弘扬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合作文化,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示范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队伍素质,积极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脱贫增收。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二次监测合格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