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
黔农委函〔2018〕86号
省农委关于开展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程序,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水平。现就我省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工有关事宜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7年7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办结的一般程序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依照《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办结的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不纳入此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内容
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内容。
三、评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自评选送、省级集中评查选送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和报送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
各地采取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全面总结动物防疫执法办案情况,分析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并选送5卷不同案由的案卷参加集中评查。参评案卷应包括整套执法文书,卷内文书材料齐全完整,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以一案多卷。若报送的案卷涉及移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一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卷宗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二)省级评查推选阶段(2018年7月中下旬)
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选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并推选优秀案卷参评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全面推行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查工作方案,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教育与示范作用。案卷评查过程中,要注重对具有典型推广价值的规范执法方式、具有代表性的执法问题的总结。要通过对优秀案卷的示范,问题案卷的剖析,规范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行为和案卷制作。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要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纠正。要树立一批规范执法的标兵,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严格材料报送。各地于 2018 年7月 10日前报送参评案卷、自评报告和《 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推荐表》(见附件)。案卷为原件的扫描电子版,按照卷内排序制作成PDF 文件;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各地行政处罚采用的文书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不同的,应同时报送文书整套格式,并作相应说明。参评案卷须为原始案卷的复制品,不得伪造、改造或再加工,并确保案卷复印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虞鹃 罗明星
电话:0851-84843771
电子邮箱:gzdwwsjd@163.com
附件: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推荐表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