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精神,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数〔2017〕12号)印发你们,请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