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向贫困县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负〔2017〕1号)
各市(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对贫困县农民负担监管,有效推动贫困县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按照2017年度职能绩效目标任务,现针对我省贫困县制定如下农民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整治重点
(一)涉农乱收费清理整治重点。主要对违规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以及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且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治理力度,下力气纠正以各种名目和手段的涉农乱收费行为。
根据农业部安排实时对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治理,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保险等问题;农民建房中强制服务收费和违规罚款等问题;农业用水用电收费中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或收取押金和办证时搭车收费等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殡葬服务中超标准收费和捆绑、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
(二)涉农乱摊派清理整治重点。开展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治理。加强对村级组织乱收费的清理整顿,重点是: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向村级组织转嫁资金缺口;要求村级组织出工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一些部门向村级组织摊派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一些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等。
(三)探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治理。各市(州)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民负担问题开展治理。
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活动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至6月中旬)。各市(州)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区域范围内针对贫困县的专项治理方案,指导贫困县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深入排查阶段(6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市(州)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会同各部门,按照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采取全面自查与适时抽查等手段,深入排查贫困县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下旬)。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实和整改,对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对违规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巩固清理整治活动成效。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各市(州)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形成的总结报告、统计报表(见附件)以及制度建设相关文件等,请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贫困县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调查研究,搞好舆论宣传。以解决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新时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报送当地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
联系人:文斌邮 箱:gzsnjz@sina.com
电 话:0851-85286507 传 真 0851-85286507
附 件: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