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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农发电〔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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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文件精神,为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我委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督促检查,并制定《开展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黔农发电[2017]30号.pdf

    黔农发电[2017]30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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