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近日,我省出台《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号),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勾画了我省乡村全面振兴的宏伟蓝图。
《实施意见》强调,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分阶段目标。2018年,启动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全省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第一产业增加值、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和10%左右。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非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有序推进。到2022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迈出乡村振兴新步伐。到2035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等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重点部署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六大任务。一是“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要求把摆脱贫困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持续打好四场硬仗,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强调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坚定不移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推进科技兴农质量兴农,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三是“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四是“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和农民增收,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快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五是“大力发展优秀乡村文化,不断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强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六是“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明确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自治实践,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和谐乡村等。
《实施意见》强调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保障。一是“大力推进以农村‘三变’为统揽的各项改革,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要求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其他改革。二是“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伍,强化乡村振兴智力支撑”,明确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三是“大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强调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多渠道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水平。四是“大力加强党的领导,夯实乡村振兴组织保障”,要求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强化乡村振兴法治和舆论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进行任务分解,针对重点领域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要制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省级将组织开展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