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直纪工委清明期间有纪律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农委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
委直党字〔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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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直纪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在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省直纪工委《省直纪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在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保持对“四风”问题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省农委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严格按照省直纪工委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附件:《省直纪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在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贵州省农委直属机关党委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关于省直机关在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
纪律要求的通知
省直各机关党委、纪委:
清明时节,祭祀扫墓、旅游踏青等活动集中,“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是作风建设的重要时间节点,省直各各机关党委、纪委要严明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省直纪工委特强调以下纪律: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娱乐、健身等活动;
5、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6、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吃喝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
7、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省直纪工委要求各机关党委、纪委对廉政纪律,特别是上述六点“严禁”的纪律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对相关的公车使用、公款报销、干部职工行为规范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措施务必精准到位。
各机关纪委要对单位公车出行情况、群众集中反映问题等重点加强明查暗访,强化对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发现和查处的意识和能力,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各单位信访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及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
省直各单位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信访举报电话、网站等渠道时,继续公布省直纪工委的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省直纪工委信访举报渠道:GZSZJGWXFJB@163.com(电子邮箱);550004中共贵州省直纪工委纪检监察室 收(信箱)。
各单位严明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现和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直纪工委。
中共贵州省农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