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元旦期间作风纪律要求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2018年元旦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重要节点“四风”问题的防范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切实履职尽责
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有关党纪党规以及《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等规定,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职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坚决反对“四风”。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相关纪律要求
严禁借节日以走访或汇报工作名义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格遵守《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问责力度
派驻省农委纪检组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从快严肃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零容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电话:0851-8528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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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派驻省农委纪检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