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投诉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资委及各部门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我委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受理范围
(一)对国资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国资委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国资委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国资委出台的相关政策、规章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三、反映人须知
1、投诉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提交前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3、需要保密的,是否公开请选择否;
4、对收到的信件,将按信件内容分类处理。咨询类信件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问题复杂的提供受理告知,回复期限适当延长;投诉类留言将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和回复;
5、未按上面1-3点填写不予受理;
6、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