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解读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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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解读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76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对《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有力保障了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供给,为农牧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我国每年生产肉蛋奶1.5亿多吨,产生畜禽粪污约38亿吨,仍有40%未有效处理和利用,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在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新阶段,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显著提升,设施装备条件持续改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但是资源化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种养结合不紧密、畜禽粪肥还田难,能源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开发难,支持政策不足、引导调控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20175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国畜牧业发展史上第一个专门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山地生态畜牧业绿色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推方式,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现代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重点。《工作方案》制定了八项工作重点: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二是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保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三是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规划和省级、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以及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四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五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2018年底前,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农委编制完成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养殖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各地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紧密结合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产业基础、主体功能等实际,精准引导畜牧业发展六是推广清洁化养殖和种养循环发展。鼓励生态饲料研究开发,推广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益生素、中草药等新型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堆肥发酵、粪水处理、臭气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节水设备,完善技术、设备的组装配套,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推广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培育“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气工程—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构建种养循环产业链。七是分类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肉牛、肉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八是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工程,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积极参与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金融机构要根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授信额度,实行优惠利率。三是落实支持政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补偿。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按照农业用地管理。农业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积极探索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机制。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转化推广力度。围绕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制定完善标准技术体系。五是强化绩效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报道,为搞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